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健全计生协组织机构的通知
榆市计生协发〔2018〕22号
各县市区计生协: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各级计生协推进改革、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中省计生协要求深入推进计生协改革,增强计生协组织活力。我市虽然各级基本有计生协组织,但由于多年未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所以,组织机构不健全。新的一年,全市各级计生协一定要提高站位,加大力度,层层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健全各级计生协组织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宗旨,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以及群团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推进计生协改革发展,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要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换届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县
(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政策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
(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陕发〔2016〕12号):“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
(4)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榆发〔2016〕11号):“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直接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等工作。”
3.《章程》依据: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第七章“地方组织”。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是相应各级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超过一年。第八章“基层组织”。第四十条,城乡社区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企业事业
单位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第四十一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
三、换届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各县市区计生协要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促进计生协换届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接此通知后,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认真安排部署,尽早拿出方案。
2.抓住契机,进行换届。抓住党对群团工作、特别是群团改革工作重视的契机,抓住村“两委”换届的大好时机,从村计生协换届抓起,推动层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与时俱进,促进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党的群团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各界代表及理事会候选人的遴选工作,力争选出踏实能干、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热爱计生协事业的理事会成员和领导班子,特别要吸收基层一线人员,以保持和增强计生协的群众性,更好的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
榆林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8年3月15日